危化證辦理常見問題
更新時間:2025-12-25 09:19 ???? 發布時間:2025-12-10??
結合2025年深圳市最新辦理要求,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(危化證)申請中的常見問題主要集中在場地、人員、材料、流程合規性等關鍵環節,這些問題常導致申請被駁回或要求整改。具體情況如下:
一、 場地相關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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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質與選址不合規:此問題在深圳地區駁回原因中占比較高(約28%)。主要表現包括:選址位于居民樓、商住兩用樓等明令禁止的區域;辦公或經營場所面積不符合所在行政區的最低要求(例如,南山區、前海合作區通常要求≥50㎡,大鵬新區等要求≥30㎡);用于儲存的場地未與學校、醫院、居民區等敏感建筑保持300米以上的法定安全距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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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驗收手續不全:該問題出現頻繁(約22%)。對于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場地,未能提供消防部門出具的“二次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”;300平方米以下的場地,未能提供由物業管理單位出具的“未進行二次裝修證明”或等效文件,均無法通過現場核查。

二、 人員資質相關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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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人員證書不合規:企業主要負責人(法人)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取得有效的安全資格證書,或證書已過期;安全資格證書中未明確包含“危險化學品”經營類別;持證的安全管理人員數量不足2名。此外,安全資格證書需每2年進行一次復審,企業常因疏忽導致證書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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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缺失:企業未按規定組織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危險化學品專項安全培訓,或培訓后未建立、保存完整的培訓記錄和檔案,導致在監管部門現場核查時無法提供有效證明,影響審批進程。
三、 材料準備相關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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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項評價與預案不合規:提交的安全評價報告版本過期,或由未在深圳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的機構出具;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內容不完整,缺少必需的演練影像資料、人員簽到記錄等,或未在指定政務系統完成線上備案,均被視為無效。對于涉及易制毒、易制爆化學品的企業,若未事先完成公安部門的前置備案,將無法提交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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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材料存在疏漏: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未明確包含“危險化學品經營”相關表述;未能提供與具備資質單位簽訂的運輸、倉儲協議,或協議中缺少關鍵的安全責任條款與應急處置內容;提交的紙質材料未按要求進行A4規格膠裝、編制連續頁碼、加蓋騎縫章等,均可能在受理窗口被當場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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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真實性存在問題:個別企業企圖通過偽造安全資格證書、變造場地證明文件等方式蒙混過關。此類行為一經查實,不僅申請會被立即駁回,企業還可能面臨高額罰款、納入誠信黑名單,相關責任人甚至需承擔刑事責任。
四、 流程與法規認知相關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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忽視特殊審批流程:危化證申請涉及應急管理、消防、公安、環保等多個部門。例如,經營易制毒化學品需事先前往轄區公安分局禁毒大隊辦理備案;經營汽油等成品油需另行申請《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》。遺漏這些前置或并行流程將直接導致申請中斷。值得注意的是,2025年深圳市新增了應急預案專家現場答辯環節,企業需提前做好充分準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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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能及時跟進法規更新:危險化學品管理相關法規及深圳市地方細則持續調整。例如,2025年深圳市對消防驗收材料、應急預案數字化備案等提出了新要求。若企業仍沿用舊標準準備材料,極易被退回。此外,企業在獲證后若發生經營場所遷址、擴建或經營范圍變更等情況,未及時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,也會帶來嚴重的合規風險。








